北京市昌平区初心康复中心接受使用捐赠公示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中心宗旨,根据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接受使用捐赠公示制度如下:
一、本中心接受捐赠资金来源:
l、国内外友好团体、个人及企事业单位的捐赠;
2、会员单位的捐赠;
3、国家有关部门的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中心接受捐赠应向捐赠者出具中心理事长签名的捐赠证明。
三、本中心对于捐赠的现金和物品都要按照捐赠者的单位及组织名称或个人姓名、性别、年龄以及所捐现金或支票金额多少、所捐物品种类与数量多少等内容详细列明并随时登记造册。
四、本着对捐赠者负责的原则,对捐赠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中心对所接受捐赠的现金和物品的用途、去向和使用的金额与数量等情况要及时公布。
初心康复中心